西安在逃大学生落户补贴,大学生落户西安有补贴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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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大学生偷外卖被刑拘***大反转?和警方通报偷外卖是报复行为的李某是同一***吗?
您好,根据您的提问,这二者是属于同一件事,我们对作出如下分析:
一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:【盗窃罪】是指***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***、入户***、携带凶器***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***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***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***或者***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根据该男子的行为,属于***他人财物,虽然数额可能不满足相关处罚的规定,但可能涉及行政处罚。
二、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: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,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先行拘留:
(一)正在预备犯罪、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;
(二)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;
(三)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;
(四)犯罪后企图***、逃跑或者在逃的;
(五)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;
(六)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,身份不明的;
(七)有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。
个人认为,首先就是一个“偷”字,这是一个定性词,偷窃是不耻的行为,无论你偷的是什么?只要导致公共财务损失、或导致个人利益的损失,都可以定性为偷窃罪。
法律面前***平等。什么大反转?一个大学生这样的法律常识是有的,只能说明个人的道德缺失,知法犯法加侥幸心理!
看到警方通报说偷外卖***是报复行为……
忽然觉得不知道该如何安放自己的同情心和正义感了!
之前看到网上关于南京大学生偷外卖被刑拘,如今的风向一转有点令人回不过神来……
原来说这个学生正在准备考研,家庭生活困难,家里三个兄妹为了供他上学都辍学了……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,从评论中就能看到大多数人都是表示同情怜悯,甚至不少人认为大学生吃不上饭去偷外卖是社会有错,很是痛心。
我们大家都被忽悠了一把,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。
还好,通过这件事,我们看到了多数人的善良和宽容,还是很温暖的,人间永远不缺正义!
我也受到了启示,以后看到类似的事情,也先学会冷静观察,不会人云亦云去跟风了,免得到头来浪费感情和时间。
一名大学毕业生因多次偷外卖,被南京雨花台警方刑事拘留,此事引起网友热议,早先的报道是李某某(开头曾化名周某),家中兄妹3三人辍学,供李某某一人读大学,多次头外卖也事出有因,因为家里条件差嘛。
所以网友大多同情李某某,认为李某某多次***,但案值比较小,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,如果因为这件事受到刑事处罚,他的前程就完了,这不但对他个人,对他的大家庭来说,都是很大的打击。
但是事情的真相永远在背后:李某某2018年毕业于湖南省衡阳市某大学,于当年来南京工作,目前在南京某公司工作,有固定收入,其租住在雨花台区某小区。李某某父母和大姐在老家务农,二姐、三姐分别在北京、海南工作。
***的起因:今年5月31日因其购买的外卖餐食在小区门卫处被人拿走,遂产生报复和占便宜的心理,大概一个月的时间,他偷了10多次,有什么就偷什么,每份外卖金额在10元至20元不等。
当你看到这样的真相后,你觉得还会同情李某某吗?法律无情,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***罪,“多次***”即可认定为“***罪”,触犯“***罪”不一定是要涉案金额大才能认定,只要***的次数达到了,一样可以认定为“***罪”。
李某某的书算是白读了,这点法律常识都没有,该好好给李某某上上法律课了。李某某是一位本科生,还准备考研,他的素养肯定不低,但为了十几元的外卖而去偷窃,实在不应该。
警方的案情通报,压根就不算什么大反转,只是客观说明了他的作案动机,是因为自己定的外卖被人拿走,心生怨念,才多次偷盗别人的外卖。但是别人偷了你外卖,绝不是你理所当然偷别人外卖的合理理由。
别人违法,所以你加倍违法犯罪,这种压根站不住脚的逻辑,没想到作为一个高学历的大学生居然还想不明白。
公检法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,不管你什么动机什么缘由,只要违了法犯了罪就会被打击处理。
对于大学生多次偷盗外卖,虽金额不多,但是多次***,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范畴,当警方调查完前因后果后,根据大学生家属的诉求以及法律法规对其***取取保候审也合法合规。反正希望他吃一堑长一智,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别人的东西未经许可不能拿的道理。一个名牌大学的大学生居然不懂,学习也学做人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西安在逃大学生落户补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西安在逃大学生落户补贴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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